【奖励工作】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9479威尼斯

【奖励工作】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31 浏览次数: 1894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教育部决定启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

  可由我校直接推荐,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专家推荐

  3名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联署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由责任提名专家(原则为第一位推荐专家)通过本人电邮于2018年6月25日前向我部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我部将向推荐专家统一发送推荐号和校验码。

  推荐前请认真阅读《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附件1),按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二、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我部评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专家)按照《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被提名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把关。

  2.通用项目推荐单位(专家)可于2018年6月8日起凭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02.205.109.48/cutech,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专用项目推荐书可从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模板,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公示

  1.所有推荐项目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2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评审信息系统。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推荐材料报送

    1. 拟申报教师请尽快与科技处成果科李老师联系,以便后续分配账号网络推荐。

    2. 拟申报项目请务必于7月10日前完成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并发送导出电子版文件至进行审核。

    3. 拟申报项目按照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于2017年3月31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23日。

    4.请于7月23日前完成网络推荐后打印并报送书面推荐书3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等相关材料至科技处成果科(津南校区业务西楼404)。 

 

联 系 人:王冰 李培新

联系电话:85358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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