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请查看受资助人邮箱通知,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sfc.gov.cn),进入"资助项目计划书栏目"获取“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并按要求填写资助项目计划书。请务必保证电子版计划书和纸质计划书内容、版本号一致。未按时间及要求提交计划任务书的将予以缓拨款直至撤销项目处理。
我校要求:项目负责人应于9月7日16点前登陆isis系统,填写项目计划书电子版并完成提交。请项目负责人留意计划书的审核情况并及时修改、重新提交,只有在计划书电子版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后方可打印计划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建议双面打印),签字后交各学院科研办公室。学院汇总后于9月23日前交科技处项目管理科。
注意事项:
1. 研究目标和内容未进行调整的只填写“项目研究目标和内容同申请书”即可。有调整的只填写调整的内容。
2. 经费预算务必参照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备注说明及预算金额要严格按照要求撰写。注意劳务费、管理费、仪器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的比例要求以及不能超过申请书预算额度。仪器设备费超过5万元(包括单价)的给予支出明细及购置的必要性说明。
3. 注意备注(计算依据与说明)中不得空白,同时注意填写的规范性,比如“劳务费”一栏,要写为“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不能出现“汽油”“燃气”“电话费”“专家劳务费”等等。
4. 请注意,协作费不是合作单位的费用,是指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在原申请书中没有涉及协作费的项目,请不要在计划书中列支协作费。
联系人:刘雅婷 陈贻斌
电话: 23508472 23508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