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申报】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9479威尼斯

【奖励申报】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17 浏览次数: 879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调动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科研组织进行科技创新、自主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决定今年8月中旬开始进行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 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各单位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2. 特等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提名特等奖的项目需另提交汇报ppt(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经现场考察、奖励委员会审核和教育部领导审批,最终评出当年特等奖授奖项目。

    3. 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教育部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通过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的拟授青年奖候选人将由我部通知被提名人提交汇报ppt(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经现场考察、奖励委员会审核和教育部领导审批,最终评出当年青年奖获奖人。

    4.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的有关要求,2015年6月29日前进行教育部成果登记,并将电子版导出文件发送到审核。成果登记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必须与申报奖励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保持一致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5. 推荐项目必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6. 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详见教育部网站:

    7新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主要变动情况请参考: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我部推荐。推荐前需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四、推荐截止时间

    1.请拟申报老师于2015年6月26日前提交一份1200字的项目简介材料发送至邮箱

    2.请各申报老师于2015629日前进行教育部成果登记,并将电子版导出文件发送到审核并确认。

    3.各申报老师可于2015年7月1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3

    4.推荐项目完整的书面材料(一式四份)请务必于2015年8月14日前报送科技处成果科(行政楼604)。

联 系 人:王冰 李培新

联系电话:23508852

邮箱:lipx@nankai.edu.cn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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