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奖励在海洋科学技术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海洋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国海洋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服务我国海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经国家奖励办批准,在国家海洋局的指导下,由中国海洋学会、中国太平洋学会和中国海洋湖沼学会共同设立海洋科学技术奖。
2016年度的海洋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方便各相关单位的申报工作,现已对海洋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流程以及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了升级和优化,近期将举办海洋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培训班(具体通知请关注中国海洋学会网站)。由于网上申报系统正处于调试阶段,为了不影响申报推荐工作的整体推进,海洋学会今年采取先纸质报送,后网络提交的办法。根据《海洋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暂行),现将组织推荐2016年度海洋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洋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
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综合管理、海洋公益服务、海洋安全保障与权益维护、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海洋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领域海洋科学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取得突出贡献的科技成果。请分“海洋科学技术研究”和“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两类进行推荐,其范围和标准请严格参照奖励办法(详见国家海洋局、中国海洋学会、中国太平洋学会、中国海洋湖沼学会等网站)。
二、推荐单位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可直接推荐的单位为:国家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教学单位、国家海洋局局属有关单位以及中央企业;中国海洋学会、中国太平洋学会、中国海洋湖沼学会所属分会及专业委员会,全国性涉海行业联合会、协会、学会;经奖励委员会确认具有推荐资格的其他法人单位。拟通过专家推荐的项目,须由与项目内容相关专业领域的5名以上正高级权威专家(含1名院士)联合签名推荐。
三、推荐材料要求
(一)申报一等奖项目推荐书及附件一式4份,申报二等奖项目推荐书及附件一式3份,其中1份须是原件(盖有推荐单位和主要完成单位公章或院士专家签名),附件材料包括成果评价证明、应用证明、知识产权情况证明、成果报告或论文;推荐书和附件要求翔实完整并装订成册。
(二)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4份。
(三)本单位全部项目的推荐书和推荐项目汇总表汇总为光盘2张(pdf格式)。
(四)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排序按贡献大小先后排序,申报一等奖不超过15人,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申报二等奖不超过10人,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项目主要完成人不包括管理人员。
四、报送要求
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重大项目或专项,经协商一致后,原则上按整体成果由主持单位负责报奖。若重大项目或专项中的子项目单独报奖,需征得总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书面同意。总项目再报奖时,应扣除获奖子项目相关内容。单独获奖的子项目,不再分享重大项目的荣誉和奖金。由于网上申报系统升级,今年首先进行书面材料的报送。推荐项目电子版发送邮件至,书面材料及光盘请于2016年3月25日前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科(津南校区业务西楼402)。
联 系 人:王冰 李培新
联系电话:85358852
邮 箱:lipx@nanka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