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教育部决定今年9月开始进行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推荐项目将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且未得到解决的,不得推荐,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3.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四、推荐截止时间
1.各申报老师请在2013年7月15日前提交一份1200字的项目简介材料交科技处成果科。
2.各推荐单位可于2013年7月3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2日。
3.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2013年8月29日前报送科技处成果科(行政楼604)。
五、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此费用由学校统一交纳。
联 系 人:王冰 李培新
联系电话:23508852
邮箱:lipx@nank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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