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要求,凡已鉴定、验收、结题的项目,都须进行成果登记。目前,我校2013年度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结题已完成(见附件),上述这些项目需进行成果登记,其他的鉴定、验收项目随做随登记。
因目前天津成果登记需到天津市成果转化中心办理,为方便老师们做好此项工作,科技处将在5月份集中进行成果登记工作,请务必在5月19日前把相关材料交到各院科研办公室或科技处,由科技处到天津市成果转化中心进行集中办理。
为了方便老师做好此项工作,安排每周一全天为成果登记日。
成果登记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软件”(7.0版)
科技成果登记软件下载科技处网站为:
http://std.nankai.edu.cn/s/48/t/25/16/15/info5653.htm
填写时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详见科技处网站成果登记帮助和常见的问题:
http://std.nankai.edu.cn/s/48/t/25/16/e9/info5865.htm
二、成果登记材料要求
1、国家自然基金项目成果登记要求
(1)按照科技处网站成果登记帮助和常见的问题进行填写,软件中导出“上报形式”电子文件 cgsbqy.zip 发至kjcg@nankai.edu.cn 进行初步审核。
(2)审核后从软件中直接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4份。
(3)代表性成果---例如:论文1-3篇,一篇全文(其他可附威尼斯欢乐娱人城v3676首页),一式两份。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份(仅需打印封面、基本信息、项目组主要成员页)。请务必确认成果登记的项目名称、完成人与国家自然基金申请书中项目名称、人员名单及顺序完全一致。
以上材料请各位老师在5月19日前交到各院科研办公室或科技处成果科(行政楼604室)。
2、验收、鉴定项目成果登记要求
(1) 软件中导出“上报形式”电子文件cgsbqy.zip发送到kjcg@nankai.edu.cn进行初步审核;
(2)审核后从软件中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4份;
(3)结项确认书原件一份及结项报告书所有原件(所有的都带上,结项确认书订到结项报告书后),其中一份天津市成果转化中心留底,其余登记盖章后退回。请务必确认成果登记的项目名称、完成人与结项确认书及报告书中项目名称、人员名单及顺序完全一致。
(4)任务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5)工作报告 技术报告(如果有论文附一篇主要的论文)。
验收、鉴定项目可提交完整材料到科技处统一办理或带完整材料到天津市成果转化中心进行登记(因结项时间不统一,也可由老师个人登记)。
三、截至日期和注意事项
1、自今日至5月19日,科技处为各位老师集中办理成果登记,5月19日后需个人到天津市成果转化中心进行办理。
2、各位老师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前,请先将导出的电子文件“cgsbqy.zip”发送 kjcg@nankai.edu.cn进行初步审核。
联系人:王冰 李培新
电 话:23508852
邮 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