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
2015年度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5年度项目的通知》(国科发基[2014] 140号)要求,我校将开展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我校通过主管部门教育部推荐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简介
1、科技基础性工作一般指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的需求而开展的获取自然本底情况和基础科学数据、系统编研或共享科技资料和科学数据、采集保存自然科技资源、制定科学标准规范、研制标准物质等科学活动的统称。科技基础性工作是基础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基础性、长期性和公益性等特点,对于推进基础学科发展、支撑国家宏观决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是专门支持科技基础性工作的科技计划,重点支持科学考察与调查、科技资料整编和科学典籍志书图籍编研、标准物质与科学规范研制,以及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及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基础性工作。专项支持的工作不以发表论文、获取专利为主要目标,主要目的是产出权威系统的科学数据、调查报告、科技资料、图集图件、重要标准、科学规范等公益成果。
二、申报方式
1、请申报人根据申报指南(附件1)组织项目申报,并按照编写提纲(模板见附件2)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
2、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登录申报系统后,点击进入“选择计划类型”界面,在申报内容栏目中选择“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按照有关提示进行操作,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若未在该系统注册,请联系科技处创建账户。
三、申报工作要求
1.请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5年度项目的通知》(国科发基[2014] 140号)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遴选推荐出条件成熟、竞争力强、水平高的项目。申报人仔细阅读项目申报要求(附件3),确定申报负责人及参与成员满足限项要求。
2.请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的审核和把关。严格按照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如实编写预算,测算依据和标准要科学合理、详实充分,符合相关规定。
3、各单位填写《项目推荐清单》(附件4),于7月11日之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4、7月16日前完成项目网上申报工作,并提交管理员,经管理员在线审核提交后的申请书方可打印,各单位于7月16日以前将双面打印装订16份(均为原件)的纸质版申报书提交至科技处,涉密材料请按保密要求办理。
科技处联系人:张璐
联 系 电 话:23508853
联 系 邮 箱:
科技处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