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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科委2018年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25 浏览次数: 939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完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服务我市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要素向企业转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创新发展新动能,根据《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津科基〔201714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天津市科委决定开展2018年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结合我校科研实际情况,现将工作事项安排如下:

一、选派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3.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对服务科技型企业有浓厚兴趣,能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科技问题。

二、选派期限

一般为2年,鼓励选派期限到期的科技特派员继续申请。

三、填报材料

我校采取自愿报名原则,请与天津市企业单位有合作的老师积极报名。有报名意向的老师请填写如下材料,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到学院(所需表格请见附件),由各学院统一上报科技处:

1.《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电子版、纸质版一式四份(企业方需提前盖好章)

2.《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信息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一份;

3.《科技特派员推荐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请各学院负责老师积极宣传,并收齐老师相关资料,同时汇总《科技特派员推荐情况一览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并于201858日前统一报送到科技处。

四、相关说明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科技特派员做以下几点说明:

1. 入住企业一般指注册为我市各区县、功能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 曾担任特派员工作的教师可续签,也可换企业承担特派员工作。

3. 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科技特派员,市科委择优立项支持。(省部级项目,往期金额为5万元。)

4. 请上报的科技特派员妥善协调好企业工作与学校教学、科研间的关系。

联系人:张玮光

联系电话:8535883818902066921

邮箱:zhangweig@nank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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